由于天生双目失明,我看不到自己的样子,只能通过别人的眼睛来塑造自己的形象。遗憾的是,在别人眼里,我的形象似乎更残缺。 有些人认为既然我看不见,当然也就听不见。于是经常有人扯着嗓门儿和我讲话,把每个字都咬得十分清楚;还有人当着我的面儿窃窃私语,认为我听不到。例如每当我去机场,请机票代理帮我登机时,他(她)总会拿起电话叫服务员,并低声说:“喂,这儿有位老人需要帮助。”他们不使用“盲人”这个词,似乎是不想让我知道这个我以前也许没有意识到的可怕事实。 还有的人认为,盲人当然能听到别人讲话,只不过自己不会说话。例如当我和妻子出去吃饭时,侍者经常会问她:“他想来一杯吗?”这时我就会抢着回答:“他确实想来一杯。” 但最夸张的例子还要属我在英国的一次经历,当时我正在牛津大学进修法律。一天我生了病,被送到医院里。我坐在轮椅上,被护理员推向X光室。一位上了年纪的女士———我是凭声音判断的———问护理员:“他叫什么名字?” “你叫什么?”护理员问我。 “哈罗德·克伦茨。”我回答。 “哈罗德·克伦茨。”他重复道。 “他何时出生?”“1944年11月5日。”我答。 “1944年11月5日。”护理员重复道。 这个过程大约持续了5分钟,直到我那圣人般的耐心终于用尽了。“嘿,”我脱口说道,“这简直太荒唐了。的确,我看不见东西,但你们没发现我根本用不着一位翻译吗?” “他说他不需要一位翻译。”护理员向那位女士报告说。 但最令我痛苦的偏见莫过于由于我失明,人们认为我“无法胜任”工作。先后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拒绝了我的求职申请,尽管我的履历中包括一份哈佛大学的优等成绩通知单。不停地有人告诉我盲人不能当律师。根本不考虑我的能力,仅仅因为我失明就把我拒之门外,是我遇到的最残酷的现实。 幸运的是,1976年4月16日美国劳工部颁布法令,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健康人同等的就业权利,残疾人的就业前景才变得乐观起来。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,雇主们会用当年一个小男孩那样的眼光来看待身有残疾的雇员。当时我们一家住在斯卡斯戴尔,我和父亲经常在后院打篮球。由于我看不到篮板,我俩就制定了游戏规则:父亲站在篮筐下面,他一喊我就向那个方向投篮。 有一天,隔壁一个5岁的男孩带着他的伙伴来到我家后院。“他是个盲人。”男孩轻声对朋友说,但我和父亲都听到了。这时父亲投篮不中,我也没有投中。父亲再投,他投了个“三不沾”———篮球哪儿也没碰到。我再投,球碰到了篮圈。“哪一个是盲人?”男孩的朋友问男孩。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,当一位工厂经理巡视生产线、领班向他介绍工人中有位残疾人时,经理在观察一会后能够发问:“哪一位是残疾人?”